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1.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乡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实行行业管理和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市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对乡村公路养护实行统一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对乡村公路进行日常养护管理。
2.建养并重,以养为主原则。从今年起,乡村公路的工作重点将以建设为主转为以养护管理为主,通过加强养护管理,巩固建设成果,提高投资效益。
3.有路必养、群专结合原则。近年来已建设的水泥路和重要砂石路,不分行政等级和技术等级,都要进行养护管理。日常养护以季节性养护为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和行政村组织护路员实施;大、中、小修和病害处理及桥涵维修,以专业性养护为主,由公路管理机构组织专业队伍实施;重要砂石路以群众性秋季公路整修为主。
4.健全体系、确保长效原则。逐步建立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三级乡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立稳定的投资渠道,建立稳定的养护管理队伍。
二、职责分工
1.交通局。根据交通局的工作职责责任范围,主要负责全市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依据国家、省及长春市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制定与乡村公路养护和路政管理相关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和下达年度养护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和指导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监督养护工程的工程质量;统筹安排上级拨付的养护资金。
2.公路管理机构。在交通局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市乡村公路的养护和路政管理工作。集中对乡村公路进行常规性养护和危险桥涵维修工作;组织对乡村公路养护工程进行招投标和发包;负责乡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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