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
一、改革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方式。按照事业单位性质、功能和财政供给形式进行分类,对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实行分类管理。财政全部供给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静态工资总额包干办法;财政部分供给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动态工资总额包干办法;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不含具有行政性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企业分配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分配办法时,在人事局调控的工资总额内,财政全部供给单位个人工资进行再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工资总额的50%,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也可以全部进入再分配。财政部分供给和非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应将个人工资总额全部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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