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意见
一、严格项目申报程序。进行申报开发建设的农业项目,要有部门论证、申请资金的数额、自行配套资金额度、建设时限、使用前景、效益分析等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上级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县政府组织专家进行研究决策,确定项目的实施。申报开发建设农业项目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实施后,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跟踪问效,防止以项目套取国家专项资金。
二、严格资金使用方向。充分发挥全县特定政策的宏观导向作用,集中资金、突出重点、择优安排、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或挪用,不得任意改变和扩大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任意改变财政支出科目。坚持客观、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规范管理。根据农业专项资金跨年度支出较多的情况,原则上必须按项目计划要求及合同期限完工,对不能按时完工的由项目主管单位和实施单位预先做出说明,报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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