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
一、健全和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制度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注重发挥制度的作用,着力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建设,根据《决定》提出的各项制度,要按照突出重点,急需先立,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抓紧建立健全和完善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用制度来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来规范、约束行政机关的行为,用制度来提高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一般每两个月在政府常务会议上组织一次法律知识学习,每次不少于半小时,由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市、区县司法局要负责建立健全专题法制讲座制度,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局(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的法制专题讲座。市、区县人事局应会同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政府公务员集中学法培训制度,加强对行政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依据。市人事局在组织对拟录用公务员的考试过程中,要增加法律知识在相关考试科目中的比重,对从事行政执法、政府法制工作的公务员还要进行专门的法律知识考试。市、区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对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二)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制度,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制定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政策,要通过市属媒体或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要按《决定》要求认真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建立规范的听证程序,扩大听证范围。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交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或者组织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要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的行为。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三)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市、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要认真贯彻落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按照立项(前期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合法性审查)、决定(集体讨论)、公布(媒体公布)、备案(报备审查)、修改和废止(定期清理)的程序做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区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规范性文件后,应按《决定》要求在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同时,每隔两年应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具体由本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将清理后向社会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政府法制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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