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聚区科学发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整合-创新-提升”为主线,着力优化产业集聚区空间布局,突出城市与产业融合发展,突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突出节约集约发展,科学规划指导,提升产业支撑能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节能减排,把产业集聚区建成发展现代制造业的集中区、吸引投资创业的集聚区,机制改革的先导区和循环经济的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到2011年,重点产业集聚区力争实现销售收入45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18个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的产业集聚区,超200亿元的6个,超500亿元的1-2个。到2015年,国家级产业集聚区销售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省级产业集聚区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市级产业集聚区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以上。把产业集聚区建成全市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形成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现代产业集聚、经济协调发展的主体区域,成为带动实现现代化、国际化、信息化和生态型、创新型城市的主导力量。
二、科学规划引导
(一)科学编制规划。各重点产业集聚区应按照构建现代产业、现代城镇和自主创新三大体系的功能要求,编制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相互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市重点产业集聚区2009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10年底前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其中列入省重点的产业集聚区2009年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09年底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布局规划由市经委负责,2009年底完成。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总体规划按要求编制并经审核后,由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规划编制要按照工业化、城镇化联动推进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发展、区域产业结构、产业布局、人口集聚、资源环境等因素,坚持合理布局、突出重点、集约经营、循环发展的原则,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等重大规划的主要内容实现精准重叠。
(二)加强规划管理。重点产业集聚区要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编制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完成专家论证、咨询评估或举行听证会等程序,按照有关程序报批,并报省或市产业集聚区管理部门备案。产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有序开发,分步实施,严禁随意变更位置、扩大面积,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明确功能定位。强化市区和县城产业集聚区的城市功能,按照产城融合发展的要求,综合考虑产业基础、人口和资源环境、区位等因素,合理确定产业集聚功能定位,重点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控制在3个以内,建设产业结构合理、吸纳就业充分、人居环境优美的现代化城市功能区。
市区产业集聚区依托区域中心城市的发展,充分发挥技术、资金、人才等优势,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外向型产业,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辐射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县城产业集聚区要发挥比较优势,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以及与大型骨干企业配套的产业,不失时机的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在国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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