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作风行政效能意见
一、恪守为民之责,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
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两个率先”的战略目标,发扬民政“四自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观念,努力实践“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构建和和谐社会中应有的作用。机关工作人员要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勤政务实的精神,正确、全面地履行职责,完成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对职责涉及不同机关处室的,主要负责的处室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处室积极配合,防止因相互推诿、拖延不办而贻误工作。工作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努力让基层和广大群众满意。
二、建立健全机制,促进政务运行高效、有序
(一)落实决策机制,强化科学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健全并落实重大事项的决策前论证制、决策中讨论制、决策后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和论证制度。以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实践的正确性。
(二)严格落实会议制度,提高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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