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法治工商建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进一步推进工商转型,促进职能到位,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省工商系统法治工商建设的总体目标是,经过五年的共同努力,到2013年,全省工商系统在执法体制、行政决策、制度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信息公开等方面基本实现法治化。具体目标是: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属地管理、整体联动、网络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规范性文件制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规范高效;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制度基本完善,执法监督效能明显提高;信息公开全面准确及时,做到便民高效诚信;全省工商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全面加强,依法行政的观念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转变工作职能,完善工商行政执法体制
1.按照新“三定”方案要求,优化职责、机构、人员配置。全省工商系统按照新“三定”方案规定的工作职责,适应停征“两费”后工商职能转型的需要,有效整合执法机构和执法资源,依法界定各级工商机关的执法职责,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优化人员配置,做到定职责、定机构、定人员,通过落实新“三定”方案,促进工商职责全面到位。(人教机构负责)
2.建立和完善属地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按照法定职责和属地监管原则,建立辖区各类市场主体网格化监管执法制度,明确各类市场监管执法的区域、人员和工作职责。完善市场巡查工作规范,加大市场巡查工作力度,消除市场巡查的盲点和死角,提高市场巡查工作效能。结合市场主体、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对市场主体和商品交易市场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和重点对象定向监管,构建辖区综合动态和整体联动的监管执法体系。(市场监管机构牵头负责,有关业务机构配合)
3.减少执法办案层次,明确执法办案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集中办案为主的原则,研究制定《全省工商系统执法办案权限分工意见》,明确划分省、市、县工商局和基层分局(所)四级执法单位的执法办案事权,理顺集中办案机制,以县级工商局为单位建立案件集中管理制度,防止多头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缺位等问题。(公平交易机构负责)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规范行政决策行为
1.建立工商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级以上工商局可以聘请一批理论水平较高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辅助重大行政决策,参与地方立法立规,研究复议诉讼案件,解答执法疑难问题,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工商行政管理决策中的作用。制定工商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明确其权利和义务。(法规机构负责)
2.坚持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各级工商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事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进行论证,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做到程序依法规范,过程民主公开,结果科学公正,杜绝擅权专断、滥用权力。(办公室牵头负责,监察机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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