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要求
(一)认清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形势。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鲜明、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县现有残疾人7.82万,涉及近五分之一的家庭。县委、县政府历来重视残疾人事业发展,特别是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显著改善。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残疾人事业基础还比较薄弱,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残疾人事业重视不够,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的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因此,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已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明确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后发崛起,全面跨越”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普惠加特惠、全面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以“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为抓手,切实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努力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力争到2012年,全县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有适应指征贫困残疾人的助明、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安全的住房,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就业更加充分,参与社会更加广泛,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与全县人民一道迈进小康社会。
二、健全残疾人保障体系
(三)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服务,努力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将残疾人分别纳入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城乡残疾人参加医疗保险覆盖率达95%以上。将贫困残疾人列入城乡医疗救助、惠民医疗的重点对象,切实解决贫困残疾人看不起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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