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关于震灾安置意见
一、总体要求
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将文化恢复重建与当地政府重建规划相结合,与贯彻*市“十一五”文化发展规划相结合,突出受灾地区文化恢复重建工作,重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城乡文化建设,均衡城乡公共文化服务,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地震灾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促进城乡文化和经济、政治、社会建设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20*年10月前,通过采取建立临时文化活动室、组织流动文化服务等措施,在受灾地区过渡安置集中居住区域建立和完善过渡性文化服务基本功能,满足受灾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到2010年,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大邑县要按有关标准基本完成受灾地区主要文化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其余区(市)县按照“十一五”规划,基本实现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能力,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13年前后,通过倾斜发展、重点扶持等措施,使受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与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步发展,使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形成支撑体系,使文化体制机制充满活力,文化创新能力明显提高,文化建设与城乡一体化同步发展,*文化发展整体实力居中西部地区领先地位。
二、重点工作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制定好、实施好灾后文化恢复重建规划
1、加强组织队伍建设。受灾地区文化部门要迅速抓好健全组织和恢复队伍工作,指导、协调和帮助受灾严重地区县级文化事业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健全组织机构,在短时间内落实生活保障,建立临时办公场所,恢复正常办公秩序,重建基层文化骨干队伍,创造条件开展文化服务,组织开展相关的群众文化活动。
2、做好灾情评估统计。要主动、客观、全面、准确地做好灾情评估统计工作。加强公共文化图书、器材设备的抢救工作,加强公共财产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认真组织震灾损坏建筑设施的安全评估工作,对受损轻微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抓紧修复并对公众开放服务。
3、科学规划恢复重建。按照市政府和省文化厅的要求,以及“规划先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立足当前、兼顾长远”的工作思路,确保灾后“两馆一站一室”等公共文化设施恢复重建纳本地恢复重建规划,通过重新规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在满足基本功能和需求的基础上,着眼长远,提高档次,即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又要发挥自力更生的精神。
(二)继续以推进“五项工程”为抓手,全面推进过渡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1、推进城乡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保证“两馆一站一室”建设到位。各区(市)县要按照市上的统一部署,抓好过渡安置集中居住区的配套文化设施建设,满足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间文化需求。受灾严重的都江堰市、彭州市、崇州市和大邑县要把“两馆一站一室”纳入灾后重建统一规划,早日完成达标建设;其余区(市)县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在20*年6月前完成全市文化馆达标建设任务,20*年12月前完成全市图书馆达标建设任务;20*年,要全面完成乡镇综合文化站标准化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村文化活动室基本设施设备配套建设,基本实现“一人一册”。“十一五”期间,要着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农村文化建设财政投入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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