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对接工作机制意见
一、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机构设置
由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人民法院院部及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设立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室(以下简称人民调解工作室),专门承担涉诉民事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具体为:*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区人民法院工作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邹区人民法庭工作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前黄人民法庭工作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横林人民法庭工作室、*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横山桥人民法庭工作室。
二、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职责
1、接受法院立案前涉诉纠纷的调解
人民法院立案庭和各人民法庭在接待时,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势,告知诉讼风险,对涉诉民事纠纷暂缓立案,介绍分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分流案件范围具体为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自然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特殊类型的债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
经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成功的,各人民调解工作室均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名义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上分别加盖“*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章,公章编码分别为(诉调1)、(诉调2)、(诉调3)、(诉调4)、(诉调5);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的,应当随即立案,经审查后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由法院立案庭及各人民法庭审查立案。
2、接受法院委托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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