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工作重点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大调解”工作格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运用行政调解化解行政争议和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重点
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
(三)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调解要尊重当事人意愿,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方式和调解结果。
合法原则。行政调解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
平等原则。行政调解中双方当事人,包括接受上级行政机关调解的行政机关和管理相对人,在行政争议调解中地位平等,双方尤其是行政管理相对人有自愿、充分、真实地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
积极主动原则。行政机关应增强行政调解意识,积极主动排查、发现行政争议,积极主动调解行政争议,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的措施、办法,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
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行政机关对与本机关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纠纷负责调解。
二、依法做好行政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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