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意见
一、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
完善领导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健全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各区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疾病防控的责任主体,领导疾病防控,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重大疾病防控工作。建立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的定期重大疾病会商制度,分析突出问题,制定防控目标与对策,强化绩效考核与评估。
落实部门职责。卫生、财政、教育、广电、公安、民政、食药监、物价、气象、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疾病防控工作。特别是教育、卫生部门要突出易受疾病威胁、脆弱人群集中的学校、托幼机构等重点单位疾病防控,健全协作机制,共同做好学校疾病防控,防止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财政部门应切实保障疾病防控和预防接种工作所需经费,加强资金监管。
完善组织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协调重大疾病防控。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由疾病预防控制、应急救治、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及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服务机构中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的组织和部门组成。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的重大疾病防控职责,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进一步明确职能、目标和任务,优化人员和设备配置。综合、专科医院应健全预防保健或感染管理组织,切实履行重大疾病防控职责。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作,整合公共卫生服务资源,共同防控重大疾病。
完善经费保障体系。区县政府要加大疾病防控投入,建立逐步增长的疾病防控投入保障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足额安排。除预算安排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外,应加大本地重大疾病防控投入,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
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疾病防控考核机制,自2010年起,市政府将建立“纵向”、“横向”的双向考核机制,即建立市、县、乡镇政府的逐级重大疾病防控考核机制和地方政府对各职能部门的重大疾病防控考核机制,狠抓落实,强化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统筹和监管,确保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各级、各部门不得截留、挪用,并足额拨付配套资金。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为政府当好参谋,将资金的使用和工作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考核办法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从而推进疾病防控的全面开展。
二、加强防控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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