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家电下乡的重大意义
开展家电下乡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扩大农村消费、加快农村消费升级、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意义重大,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承办企业要抓住机遇,以质优价廉的商品、诚信快捷的服务,大力开拓农村家电市场,实现销售服务和网络建设双丰收。
二、家电下乡的主要内容
(一)补贴品种和最高限价。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九类,摩托车已经纳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最高限价分别为:彩电35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手机1000元,洗衣机2000元,壁挂式空调2500元,落地式空调40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1500元,燃气热水器2500元,太阳能热水器4000元,电脑3500元,微波炉1000元,电磁炉600元。
实施中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如有调整,另行公布。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家电下乡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农业户口并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人员,但每户农民每类产品限购2台(件)。补贴标准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的13%。
(三)实施时间。暂定到2011年11月底止。
(四)指定销售网点。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的销售企业,其符合条件的销售网点经向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成为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是: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信誉良好,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五)补贴方法。实行销售网点代理审核并录入相关信息,乡镇财政所确认并兑付补贴资金的办法。农民在本地购买补贴类产品时,由销售网点代审其相关身份证明,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及补贴备案信息,并留存产品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购买人身份证、购买产品发票、储蓄存折等复印件,在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资料提交指定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乡镇财政所对销售网点提交的相关材料,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的储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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