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工作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粮食综合直补的原则;粮食综合直补的对象和补贴品种;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建立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责任制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其中,主要内容包括:直补原则,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政策稳定性的原则、坚持综合算帐,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一次性发放、直补粮农的原则。直补的对象和补贴品种,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享受综合直补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分配依据,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每个农户当年5种粮食的实际播种面积作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拨付和监管,市财政局在市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明细核算、财政局依据农业部门提供的直补面积和亩均补贴标准、建立统一的直接补贴发放渠道、健全粮食综合直补公开制度、兑付农民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健全粮食直补基础档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切实做好粮食综合直补的宣传工作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为进一步稳定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根据*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市20*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20*年对种粮农民在原粮食直接补贴的基础上,考虑成品油价格调整增支和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等因素实行综合直补。实施意见如下:
一、粮食综合直补的原则
(一)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对粮农综合直补资金分配和兑付办法既要周密规范,又要符合农村实际,尽量简化程序,力求化解和避免矛盾。
(二)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各项政策、对种粮农民分配补贴的相关数据以及补贴兑付方式都要向农民公开,确保宣传到户。
(三)坚持政策稳定性的原则。本实施意见所确定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依据及分配原则等相关政策,今后原则上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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