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局职务评审工作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评审范围;申报条件;其他有关事项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学历、任职条件、转评条件、推荐、申报、评审程序、申报材料内容、报送材料注意事项、申报时间及地点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20*年度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在市人事局管理下,由市档案局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人事部和省、市人事部门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年全市档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初级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守国家法规,恪守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任职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大学专科毕业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含高中)毕业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馆员;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三年以上,或中专(含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五年以上,可直接申报助理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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