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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实施内容;保障措施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以民生工程项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到2009年底,全市40%的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到2010年底,全市60%的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到2011年底,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基本实现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通过院办院管等方式,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两独立”为基本内容的一体化管理,即对村卫生室的设置、建设、人员、业务、药械、财务进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结合行政区划调整,以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为原则,设置建设村卫生室、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按所辖农业人口的1‰—1.5‰配备(其中有1名女医生、1名中医或中西结合的乡村医生),服务人口多的村卫生室可适当增加医生配置、村卫生室的各项预防保健、医疗、药品管理、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医德医风等业务活动,统一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县、区卫生局要求,负责检查指导、考核评价、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用药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指导其规范用药,加强规范性药房建设、村卫生室应公开医疗服务收费价格和药品价格,实行统一的收费标准和收据,做到收费项目规范、票据齐全,严禁截留、坐支收入资金、村卫生室按照政策法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村卫生室作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独立承担开展业务发生的民事及相关责任、要明确责任,积极运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完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乡村医生积极性、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营造良好环境、强化监督考核,确保规范运行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进行规范管理的工作体制。为切实做好我市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民生工程项目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合理配置、优化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加强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预防、保健等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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