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创先争优实施意见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实施分类指导;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方式;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领导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为主要内容、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和党员的实际,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加强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分类指导,研究提出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精心组织实施好创先争优活动、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运用三级联创、“云岭先锋”工程、边疆党建长廊建设和学习实践活动的成功经验,围绕中心工作设计主题,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活动,把广大党员吸引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强化督查,务求实效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为扎实推进全省创先争优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坚持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出发,改革创新,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党的建设其他经常性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云南、维护边疆安宁、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强省和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建设,落实好本单位科学发展规划、思路和举措;党员以模范行动影响和带领广大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构建和谐云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扎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引导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排查矛盾纠纷,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维护边疆安宁,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努力强化维护边疆稳定的意识,推进边疆民族贫困地区发展,大力实施“兴边富民”工程和边疆解“五难”等惠民工程,着力解决影响边疆稳定的突出问题,防范和打击各种渗透、破坏活动,抓好禁毒防艾工作,实现边疆长治久安。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充分尊重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认真倾听群众呼声,及时反映群众意愿,主动关心群众疾苦;帮助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住房、交通等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多为群众办实事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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