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系医疗保障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扩大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完善《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财政补贴标准
从医保年度起,《试行办法》规定的老年居民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50元,其他参保人员财政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50元。未成年人从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7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二、提高参保人员有关待遇
从医保年度起,对有关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作以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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