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范文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全省城镇燃气、城市供水突发事故(以下简称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xx省燃气管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性城镇燃气(含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城市供水系统事故的应急处置活动。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不在本预案管理范围内。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救援;预防为主,依法规范。
2
风险识别和事故分级
2.1
风险识别
2.1.1
可能造成燃气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燃气设施事故风险。供气气源单位或燃气管网及设施设备发生故障,造成气源中断;场站设施和管网设施等发生重大火灾、爆炸等事故;燃气管道因道路塌陷造成破损、腐蚀穿孔、第三方损坏等原因发生较大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造成爆炸燃烧;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毁坏。
(2)燃气运输事故风险。燃气在道路运输及配送过程中因交通事故、瓶体破损、阀门开裂或密闭不严等原因造成大量泄漏,以及因燃气泄漏导致爆炸燃烧。
(3)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气。
(4)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5)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1.2
可能造成供水突发事故主要风险
(1)水源污染风险。生物、化学品、病毒、放射性物质等造成污染。
(2)水厂生产事故风险。电厂、变电站发生停电事故导致供水企业、泵站(闸站)停产;调度、自动控制等信息系统遭受入侵、攻击和失控、毁坏;次氯酸钠、液氯、液氧、高锰酸钾等危化品泄漏、爆炸等。
(3)供水管网事故风险。室外主要输配管(隧)设施爆管、损毁等;井下作业等高危作业发生多人伤亡等;管网水水质受到污染等。
(4)自然灾害风险。因地震、滑坡、台风、暴雨、大雪、低温、咸潮入侵等自然灾害,导致机电设备毁损、水源水无法取用等影响城市大面积及区域供水。
(5)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爆发大规模传染性疾病,生产运营人员严重减员等。
(6)人为损害风险。因误操作、施工危害、战争和恐怖活动等因素造成生产与供应系统损坏和停产、减产。
2.2
事故分级
突发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2.2.1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
特别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2.2
重大突发事故
重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计划外造成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用户连续停气或停水24小时以上的;
(3)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2.2.3
较大突发事故
较大突发事故,是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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