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基层纪检管理实施意见
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联系群众、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渠道,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切实加强领导。区纪委、监察局对信访举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把信访举报工作纳入纪检监察工作总体部署,对信访举报工作实行统一受理,分工归口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区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全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负总责,由一名副书记分管,一名常委主持信访举报具体工作。常委(副局长)应根据常委会分工处理好分管业务方面的重要信访问题。各单位主要领导要批阅重要信访,批阅重要信访率达到100%,并亲自协调处理一些重大和疑难问题;各级领导要坚持接待群众来访制度,接访量每年不少于群众来访量的50%,接访的信访问题要实行“包协调、包督办、包审结”的包案制度。
(二)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要健全举报制度,切实保障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和情况反馈制度,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信访举报工作情况,定期分析信访举报情况,针对不同情况,采取解决措施。
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信访举报情况或交办的信访举报事项,要尽快了解核实并予以反馈。对反映本级管理党员干部的,应限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确因问题复杂和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办结的,要及时请示;对转为立案查处的,一般在6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办结。
对署名举报实行优先办理、限时调查反馈和举报有功奖励制度。在接到举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情况和办理时限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移交情况告知。经查证属实,对举报有功人员应实施奖励。
(三)加强基础建设。镇、街道及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应建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配好配强信访工作人员负责处理信访举报工作,信访工作人员应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处置信访问题上。努力改善办公条件,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完善信访网络建设,各行政村、街道社区及部门各单位都应聘请高素质的信访信息员。要加大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提高信访干部、信息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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