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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村级组织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三届三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按照“重心下移、固本强基、民主政治、和谐发展”的要求,全面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和农村基层组织“先锋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

1、明确县市区党委、部门党委(党组)、乡镇党委抓村级

组织建设的责任。各级党委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县、市、区党委对本地区村级组织建设负总责,每年至少2次对村级组织建设进行专题研究,负责制订规划,提出措施要求,加强督查考核。县、市、区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抓村级组织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门党委(党组)要从本部门职能出发,配合、指导抓村级组织建设。乡镇党委对村级组织建设负直接责任,抓好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落实。

2、健全抓村级组织建设的合力机制。县乡两级党委每年年终要向上级党委专项报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市和县、市、区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年1次听取下级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党委(党组)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市县两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要建立健全市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联系会议制度,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格局。

3、完善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考核。市和县、市、区要把抓村级组织建设责任制落实作为党建目标责任制考核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干部队伍建设

4、开展村级组织和谐班子建设。推进“领头雁工程”建设,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公推直选”等做法,采取内选、外聘、回请、下派等方式,选好配强村级组织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对一时无合适人选的,可从乡镇机关和退居二线干部中选派专职指导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开展创建和谐村级班子建设,通过健全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等制度,完善村“两委”工作运行机制,开展村级“好搭档”争创活动,落实村级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促进村“两委”干部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发挥在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5、切实加强村干部教育培训。全面实施“村干部素质提升工程”建设,把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县、市、区干部培训计划,每届任期内轮训一遍村干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党校、村干部教育培训实践基地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的作用,加强对村干部的岗位培训,提高村干部带头致富、带领共同致富的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强、发展能力强的村级干部队伍。鼓励村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市里每年举办1至2期村党组织书记示范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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