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乡医疗完善管理意见
维护和实现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病有所医的要求。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现就我区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工作提出如下安排: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城乡社会保证制度的有关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切实协助城乡特困群众解决医疗难的问题。
二、总体目标
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工作机制。增强救助效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一)救助对象。上街区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乡低保对象。
(二)救助内容
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参保(合)救助。资助乡村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安全。
不限定病种。2住院救助。对救助对象患病住院的救助。住院救助不设起付线。
(三)救助规范
享受相关待遇。1全额资助城乡最低生活保证对象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2对城乡最低生活保证对象。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照50%比例予以救助,全年累计救助最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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