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提高金融服务“三农”能力,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金融支农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农业信贷投入逐年增加,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改善,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农民处于创业致富不同阶段的差异性,对我市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总体上仍是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因此,各级政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通过持续有效的金融支农工作,建立支农长效机制,深化我市农村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
二、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目标任务
到年,我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是。全面建立和完善适应“三农”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信用创建工程和有效信贷需求“三个”全覆盖的目标。
(一)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金融网点全覆盖和金融服务全覆盖,是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基础。要在金融网点覆盖全市各乡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基本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
(二)实现农村信用创建工程全覆盖。全面实施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努力探索信用创建的新机制,稳步拓展农村信用工程创建范围,提升创建的广度与深度,在我市农村全面营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构建良好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基本实现农村信用创建工程全覆盖。
(三)实现农村有效信贷需求全覆盖。根据我市农村经济发展情况,保障和增加农业有效信贷投入,切实满足农村发展、农业生产以及农民生活等各方面的资金需求,从而基本实现农村有效信贷需求全覆盖。
三、深化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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