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生态文明县的建议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人与自然、环境与经济、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目标,紧紧围绕“和谐”主题,以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为载体,大力发展生态经济,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注重建设生态文化,着力完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发展方式、消费模式和文化氛围,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努力把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县。
二、总体目标和“十二五”时期工作任务
总体目标:经过10年努力,到年基本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具体分两个阶段:“十二五”期间为全面推进阶段(年基本达到生态文明建设标准中“建设模范”标准的要求);“十三五”期间为完善提升阶段(年基本达到“生态文明”标准的要求)。
“十二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生态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生态环境教育课时比例达到6%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环保公益活动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公众节能电器普及率达到90%以上;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95%以上;绿色出行率50%以上。
2、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水、气、声、土壤)达到10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率90%以上;生态用地比例60%以上;生物多样性受保护程度95%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化学需氧量(cod)控制在2.0千克/万元以下,二氧化硫(so2)控制在0.5千克/万元以下,氨氮(nh3-n)控制在0.3千克/万元以下,氮氧化物(nox)控制在1.0千克/万元以下。
3、生态经济建设。人均gdp达到3.5万元以上;生态资产保持率达到1以上;单位gdp能耗小于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小于10m3/万元;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大于0.65;碳排放强度小于300kg/万元;科技进步贡献率大于55%;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高于80%;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审核比例达到100%;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比大于1;居民人均收入增长率与gdp增长率比值大于1;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大于90%;千人拥有卫技人员5人以上;公众对居住生产生活环境的满意度高于90%。
4、生态制度建设。环保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高于10%;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所占比例90%以上;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决策环境影响评价率95%以上;环境信息公开率90%以上。
其中,年要巩固国家生态县创建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文明建设运行机制,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起好步、开好局。“十三五”时期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要根据“十二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状况及中央、省委、市委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再作明确。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为实现上述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目标,全面开展“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着重在组织领导、污染防治、经济发展、执法监管、普及理念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行动协调,县委、县政府成立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部署、决策和协调。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并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将生态项目、环境质量、节能减排等相关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和各乡镇的创业承诺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创先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并与生态补偿资金财政转移支付相挂钩。
(二)加强农村污染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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