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村级公路养护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各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我市农村公路(经省交通公路部门认定的市道、镇道和村道)建设成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4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的通知》(政办发〔〕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总体目标
根据《公路法》、《省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政府、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农村公路养护主体,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全面化。建立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管理养护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保证农村公路路况完好、路产完整、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培育竞争有序、保障有力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全面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工作要求
(未完,全文共2100字,当前显示50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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