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促进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7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委〔〕3号)及《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暂行规定》(市委办〔〕1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改善辖区残疾人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在全面执行省市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等、参与、共享”要求,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基本康复为重点,围绕残疾人“就学、就业、就医”中心,把残疾人事业发展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着力解决广大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广大残疾人“残有所助、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逐步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人救助和保障体系。
二、实施对象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户籍在拱墅区的残疾人。
三、基本内容
(一)生活保障
本区户籍残疾人给予每年300元生活补助费(含煤、水、电、数字电视视听维护费等补贴)。
向“四小车”整治后新购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持牌车主,给予每车每年100元的车辆保险费补贴;所有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持牌车主,给予每车每年200元的车辆维修费补贴。
健全完善“一岗解两难”助老助残工作,不断扩大服务对象和服务人员,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拓展延伸爱心食堂、日托、康复、理发等服务功能,使助老助残成为“和谐拱墅”的“金名片”。
(二)就业援助
(未完,全文共2006字,当前显示61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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