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乡镇、学校和医院的支出行为,保障乡镇政府、学校、医院等更好地运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面推进“乡财县管”、“校财县管”、“医财县管”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为目标,以加强支出过程管理为手段,完善乡镇、学校、医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方式,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基本支出需要,维护农村基层政权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五权不变”原则。改革后,乡镇、学校和医院的资金所有权与使用权、预算管理权、财务经费审批权、独立核算主体权和债权债务关系权保持不变。
2、坚持强化监管原则。对乡镇财政资金和学校经费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乡镇和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接受县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作目标
和运行模式
1、争取在年月日前,全县20个乡镇(包括乡镇政府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乡财县管”。目前已实行“乡财县管”的个乡镇,继续试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乡财县管”模式;目前尚未实行“乡财县管”的个乡镇,会计核算职能保留在乡镇,试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乡财县管”模式。待两种运行模式同时试行一段时期后,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再择机选定一种模式在全县各乡镇正式推开。
2、争取在年月日前,将中学、二中、三中、盘山中学、县职业技校、县实验小学、县实验初中、广播电视大学工作站、县教师进修学校和县实验幼儿园家县直学校纳入县财政实行“校财县管”,会计核算职能暂保留在学校,采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运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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