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卫改制意见
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巩固市容环卫改革成果,充分发挥镇、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市公用事业上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市容环卫工作质量,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区市容环卫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
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上政文〔〕39号)的有关精神,本着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把环境卫生作业权完全下放到镇、中心路街道办事处、路街道办事处、路街道办事处、路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区市政管理局主要承担环卫行业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工作标准,对政府列管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对全区环卫工作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评比。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府列管的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垃圾清运、果皮箱管理、垃圾中转站的管理;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居民楼院、门店、城乡结合部、村庄清扫、垃圾收集、清掏和街坊小道清扫保洁、有偿服务费收取等工作。各镇、办环卫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区市政管理局的指导。
二、费用核定
(一)道路清扫。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将政府列管道路分为重点路段和非重点路段。重点路段约有73万平方米,均实行一班半制清扫保洁作业。按照第一班每人4000平方米、月工资500元,半班每人8000平方米、月工资330元标准核定;非重点路段约有121万平方米,均实行一班制作业。按照每人6000平方米、月工资500元标准核定。清扫员意外伤害险、工具、车辆维修、福利劳保、服装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核定。全年道路清扫保洁费用约302.8万元(见附件2)。
(未完,全文共2335字,当前显示7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