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疗保险整顿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我国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和《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保障我区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城镇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突出解决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医疗保险在我区的全覆盖,达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推动领导小组。由段金英副区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区财政局、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残疾人联合会以及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全区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工作方案下达任务指标,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定期分析工作进展、研究制定相应措施,考核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促进我区参保范围内的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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