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展私营经济促经济发展意见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奋战五年,再造”的行动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的培育发展工作,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企业规模壮大、实力提升,实现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大培育扶持力度,积极引导,科学规范,鼓励个私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个私经济质量,促进我县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促进我县家庭工业发展服务,为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总体目标:自年至年底,全县新增私营企业1500家,平均每年新增300家;新增个体工商户15000户,平均每年新增3000户。
二、培育范围
(一)大力发展个体工商户,提倡多元化发展。一是通过大力发展现代家庭工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等个体经营,使更多的自然人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二是鼓励、支持种植业、养殖业等业主成为市场经营的主体,通过个人、合伙或独资等形式成立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三是凡从事营利性经营的中介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均纳入注册登记的范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培育,逐步使其成为私营企业:
一是设立或投资金额达到30万元,从业人员常年达到8人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二是从事生产、加工、制造等行业,重点是我县的支柱产业,如转椅、竹制品、茶叶加工等行业;或具有相当规模的商业、服务性行业,如大型超市、酒店、家电商行、汽车商行、加油站等。
三是年产值200万元以上或工业性年销售额100万元、商业性年销售额18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四是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
五是当地乡镇政府、有关部门认为需要重点扶持或发展为私营企业的个体工商户。
三、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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