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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解交通压力的工作意见

随着机动车的不断增加,交通压力日益增大。但有的限制明显不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合理调整,以缓解压力,让人民更加满意。

有的限速不合理,比如旅游路限速40公里/时,明显太低;有的限制右转不合理;有的丁字路口限制直行车辆通行不合理,比如济洛路堤口路接口,舜耕山庄接口等;有的右转车辆在接近路口时应可以暂时和公交车道并行,取消目前的限制,如经一路天桥接口、经十路、舜耕路接口等;现在停车场明显偏少,车辆太多无处停放,可以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多设一些路边停车场多划停车线,方便群众停车。

一、关于旅游路等限速的问题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限速标志时,关于限制的时速值需要遵循如下几个标准:

1、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规定城市主干道最高限制时速为50公里,城市快速路限制时速可提高至60公里

2、在道路建设时最高设计时速的限制。因为道路设计部门在道路设计时,根据道路的转弯半径、弯道长度、弯道间距、高架路防撞墙的最大设计受力强度等技术因素,确定了道路的最高设计限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限速标志时,不能随意突破这个最高限制值。

3、旅游路、顺河高架路建设部门提供的最高设计限速值是60公里

因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设置限速度标志时不能随意设置最高限速。为了确保行车安全,只能在国家相关标准、道路设计最高限制值范围内设置最高限速。旅游路、顺河高架路最高限速是60公里。

二、关于济泺路堤口路路口、舜耕路千佛山南路路口等“t”型路口限制直行不合理的问题

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

(二)、

(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由于受交通流量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为保证对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横过道路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权利,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取消了此项规定,故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也应遵守交通信号通行规定。

三、关于停车场明显偏少,车辆太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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