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岗位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岗位管理,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并列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均须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参照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4.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三种类别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5.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事业单位经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6.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人员编制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共分7个等级,事业单位现有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四到十级职员岗位。
8.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设置,其他等级管理岗位根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设置。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9.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确定。
10.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的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1.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实行分级分类控制。全市分级控制目标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为2:4:4;
(2)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为1:3:6;
(3)乡镇属事业单位为0.5:
3.0:
6.5。
1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如下:
(1)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
(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
(3)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
(4)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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