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供热及节能改造意见
为加快供热计量改革步伐,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供热管理和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构建节约型产业和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实现供用热系统节能,维护供用热双方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2011年采暖期前,所有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改的既有建筑取消以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全部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2011年完成住宅分户计量总量达到全部集中采暖住宅户数的25%。从2011年起用5年的时间完成既有建筑供热计改任务。
(三)2012年采暖期前,完成既有大型公共建筑供热计改并实行按实际用热量计价收费。
三、改革办法
(一)全面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做到“三个同步”。新建建筑工程建设与供热计量设施安装同步、既有居住建筑分户供热计量改造与节能改造同步、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和分户计量收费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供热企业不予供热。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不同步实施供热分户计量改造的,不予拨付奖励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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