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做好信息公开意见
为进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方法》以下简称《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充分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培训。不时提高自身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保密意识,加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
一、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增强公开内容的全面性。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方法》依照“以公开为原则。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确保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全部公开,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和全面性。重点扩大公共资金使用、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方面的信息公开,扩大完善环保、食品平安、公共卫生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积极推动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热点,重点公开服务许诺、收费规范、监督渠道等内容。
(二)增强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各级各部门机构和人事方面的政府信息要全面及时公开。突发性公共事件要主动及时发布,不实、虚假信息要及时澄清,向社会公众许诺事项料理情况要充分公开。要突出做好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疏通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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