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纠风安排意见
明确目标、责任,各乡镇、各牵头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本工作意见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方案于年4月5日前报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
依照县纪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布置和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结结合实际,提出年纠风工作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年的纠风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坚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证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解
(一)以确保强农惠农资金落实为重点。促进中央及各级政府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组织开展自上而下的财政支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及检查,查明各专项资金流向,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套取及滞发、抵扣、贪污强农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还利于民;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弥补措施的落实,完善相关社会保证机制;对“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补帖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民得到实惠;加强涉农收费监管,查处各种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集资摊派行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完善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涉农信访问题排查化解机制,确保农民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审计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二)以治理涉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为重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收费和基金,一律不得再收取或者另立名目变相收取。坚决纠正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涉企乱评比、乱排序、乱培训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任何单位向国有企业要求捐赠、捐献、公益事业捐款必需经本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严肃查处涉企乱收费案件。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企业负担监督员制度,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逐步建立加强企业负担监管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经委。
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建设局、县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三)以清理规范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各部门依照公布项目开展活动,严格控制和审批新增项目。严肃查办未经审批擅自开展和不按审批方案举办活动的行为,举办活动中乱收费、乱摊派、乱拉赞助、弄虚作假、挥霍公款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和个人摊派或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和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县政府纠风办。
协办单位。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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