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评核建议
一、考核单位和分组
纳入考核的县直机关单位共82个,分党群部门(25个单位,分两组)、政府工作部门(34个单位,分三组)和垂直管理部门(23个单位,分两组)三个序列进行考核。(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和分值
考核内容设目标责任制等10项共100分,另设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若干项。(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和办法
1、各考核项目分别由相关组织单位牵头制定考核细则并实施考核,考核意见下发后20日内,各考核牵头组织单位拟订考核细则,送分管县领导审阅后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考核责任单位要经常性开展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目标落实情况,建立台帐,进行动态管理,以此作为全年考核的重要依据。年终综合考核组由县府办、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计生局组成,其它考核项目确需赴部门考核的,需报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四、奖惩办法
(未完,全文共1286字,当前显示37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