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气象服务三农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157号)和绍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气象为农服务的意见》(绍政办发〔2011〕7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衡发展,提高“三农”防御气象灾害和气象为现代农业服务的能力,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气象服务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
农村是气象灾害的多发区,也是气候的敏感区,气象工作与“三农”工作有着密切的联系。气象工作关系农业的科学发展,加强气象工作,既有利于防范、减轻气象灾害对农村和农业的危害,又有利于趋利避害,优化农业经济结构,提升农业效益;气象工作关系农村的和谐稳定,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薄弱,极易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的不稳定;气象工作关系农村的民生改善,极端气候事件的频发,对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造成严峻威胁。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气象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性,把气象为“三农”服务工作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夯实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工作来抓,不断提高全市农村气象服务和气象灾害防御水平,为积极改善农村民生、发展现代农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全面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意见》要求,以减轻农村气象灾害损失,提高农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为目标,争取在3年时间内,基本建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要加快现代化农业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整合气象、水利、国土等部门资源,优化布局,加密站点,统筹推进曹娥江流域、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等农村重点部位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设施农业等现代农业的监测分析,开展农业气象灾害预报和农用天气预报,进一步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性、灾害预警的时效性和风险评估的针对性。
(二)加强农村气象防灾减灾组织建设。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气象防灾减灾领导机构,统筹协调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到重点部门有联络员,每个乡镇有气象协理员,每个村有气象信息员,落实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组织灾害防御、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反馈受灾情况和气象灾害科普宣传等工作。
(未完,全文共3099字,当前显示96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