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加强消防安全宣教工作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等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公通字〔〕号)、福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5)>的通知》(闽政办〔〕205号),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防范火灾、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福建省消防条例》、《市“十二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制。通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激发公民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持火灾形势稳定,为实现我市“十二五”发展奋斗目标,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5年的努力,实现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人民团体、社会单位依法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机制基本形成、队伍普遍建立、设施较为完善、形式与内容满足社会需要;公益化和市场化结合、普遍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结合、专业队伍和群众力量结合的宣传教育格局基本形成;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督查、考评、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和火灾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等消防安全常识得到广泛普及;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自觉性普遍提高,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人为因素引起的火灾事故明显减少,全市火灾形势保持平稳。具体指标是:
——城市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乡镇、农村居民消防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
——特殊岗位人员持消防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率达到90%。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县级行政区注册成为消防志愿者的人数达到本地区常住适龄人口(14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总量的3%。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至少拥有1所市级以上“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全市拥有1个省级以上“消防科普教育基地”。
三、工作标准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理念,围绕“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五个方面,扎实开展覆盖面广、针对性强的活动,切实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
(一)家庭、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量化标准
社区。每个社区制定一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居民防火公约;设立一个社区火灾报警电话;设立不少于一处固定消防宣传阵地(消防宣传牌、栏或橱窗);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伍并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居民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及灭火、逃生演练。每栋住宅指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绘制、张贴一张住宅楼疏散逃生示意图。
家庭。每个家庭制定一份家庭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演练;每年查找消除一次家庭火灾隐患;城镇居民家庭和有条件的农村家庭配备一套报警、灭火、照明、逃生自救等消防器材;其它农村家庭应储备一处灭火用水、沙土,配备一个灭火器。
2、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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