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节能依法监察实施意见
全市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引导企业和群众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要建立举报、投诉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诉、举报违法用能和浪费能源的行为;要认真总结节能监察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全社会营造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良好氛围。
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开展节能监察工作是强化节能管理。促进全社会依法用能、合理用能的重要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市节约能源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12号)要求,现就加强全市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
为实现“”节能目标,年是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20%目标的最后一年。必须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确保国务院和市政府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节能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面向社会,突出重点,从能源生产、储运、消费各个环节加大监督力度,使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落到实处,促进全市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确保全市节能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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