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平安建设领导管理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意识,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深入推进创建“平安潼关”活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省综治委、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若干规定要求和市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结合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领导责任划分
(一)党政领导班子的责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负责组织领导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对这项工作负总责、负全责。
1、坚持从政治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把平安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任期的主要目标之一;
2、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一个时期的平安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3、及时研究解决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各级综合治理工作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确保层层有人管事,有人干事,有钱办事;
4、严格实行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督促党政领导干部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5、全面推行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平安建设的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
6、督促、指导和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正确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是平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首要领导责任。
1、定期主持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2、定期分析研究社会治安形势,根据一个时期的社会治安状况,对平安建设工作作出正确决策;
3、对涉及平安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并督促落实;
4、支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和责任查究。
(三)分管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是平安建设的直接责任人,对这项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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