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民生工程考核实施意见
详见附表。评分的具体标准、口径等,两项民生工程单项考核评分细则。由市人社局责任科室分别解释。
现就2011年度由市人社局牵头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工技能培训两项民生工程(以下简称两项民生工程)考核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实施36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2011〕2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度人社部门两项民生工程考核办法〉通知》皖人社秘〔2011〕322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两项民生工程的组织实施和年度考核工作,第一条按照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市2011年农民工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黄政办〔2011〕12号)要求。局医疗保险科、职业能力建设科按照各自职责,具体抓好落实。
牵头并统筹做好两项民生工程的宣传、信息、统计报送等基础工作,第二条市人社局民生办(设在医疗保险科)具体负责两项民生工程的日常协调、联络。会同责任科室对基础和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责任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组织开展单项督查、考核。
由市、县(区)分级负责。市人社局负责考核各区县两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各区县人社部门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社区)进行考核。第三条两项民生工程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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