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节能工作意见
一、主要目标
实现以下目标。一是以年为基数,年。实现节电15%节水15%单位建筑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别降低15%二是创建一批节能示范单位;三是制定市直机关能耗定额标准,建立并完善能耗信息化管理平台。
二、抓好重点用能系统和设备节能
(一)照明系统和办公设备。加快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年底前完成办公区非节能灯(包括t8t12直管型荧光灯和白炽灯)更换工作;新建办公楼的照明系统要安装分路式开关,公共区域的照明系统要加装自动控制开关,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推广使用太阳能照明。合理控制办公设备电源,推广使用设备节电管理软件,减少设备待机能耗;有效调节电梯运行,鼓励机关工作人员低楼层往返时不乘电梯。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人员节能培训,合理调节用电设施设备的运行,逐步淘汰高能耗的办公设备。办公大楼内的合适位置要设置节约用电标识和室温控制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电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二)空调系统。市直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控制的标准。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逐步对空调温控系统进行限温改造。使用空调季节提倡每天少开1小时空调。安装中央空调的单位定期对办公楼中央空调系统进行节能清洗,提高空调能效水平。
(三)供水系统。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建和改造项目应使用节水器具和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中水处理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用水区域应设置节约用水标识;集中办公区可按使用单位分装单元水表,实现单独计量和付费。
三、推进机关公共建筑节能
加强市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制订办公用房调配管理办法,以节能省地为目标。整合办公用房资源,控制办公用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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