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发展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创新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保护农民利益;有利于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有利于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进一步强化“统”功能,解决一家一户想办而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情,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进程,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近几年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与发展现代农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明确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依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强化政策扶持,优化配套服务,完善运行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土地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得动摇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不得改变农民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收益”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三是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发展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并在实现全体成员利益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四是坚持因地制宜、多层次发展。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从实际出发,立足主导产业,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五是坚持市场运作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既要按照市场规律办事,又要积极给予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做到推动不强迫、扶持不干预、参与不包办。
(三)总体目标。力争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使我市农村特色优势产业和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普遍建立起具有一定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县(市、区)优势产业至少有一个合作社联社,从事优势产业生产的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30%左右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60%左右的主要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工和销售,使农民组织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农产品标准化和农业产业化得到有效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不断加强。
三、强化政策扶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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