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指导工作意见
一、队伍组成
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大队。市级名称为“市应急救援支队”县级名称为“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支队、大队主要领导分别由消防支队、大队主官担任,市、县分别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市综合性应急救援支队第一政委由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兼任,县(市、区)综合性应急救援大队第一政委由同级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负责同志兼任。同时,按照“支队不少于40人,吉州区、井冈山市不少于30人,其它县(市、区)和特勤中队不少于20人”名额,由各级政府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队员,纳入公安消防队伍统一管理并实行联勤联训,缓解公安消防队伍警力不足的矛盾。
二、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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