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城乡低保考核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府〔〕14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区政府同意,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年底前,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核查清理,推进我区城乡低保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转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保核查清理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事实清楚。

(二)坚持收入标准。必须将家庭人均收入是否低于低保标准作为核查清理工作唯一的“度量尺”,对高于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低于标准的及时纳入低保。

(三)坚持应保尽保。正确理解“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不能盲目的为了降低保障人数而下指标、定比例、设门槛,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拒之门外。

(四)坚持维护稳定。加强信访工作力量,做好风险评估和应对预案,切实防范和化解核查清理工作中的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责任主体

各镇街为本次核查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行政区域内城乡低保核查清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区民政局要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对镇街核查清理工作的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核查清理范围及重点

核查清理工作的范围是所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做到“家家登门、户户核实、人人见面”。重点对不按程序审批、不按动态管理要求、不经听证评议公示纳入、村(居)委会干部“优亲厚友”、轮保骗保、平分低保金等进行清理整顿,主要是核查清理以下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一)家庭成员因死亡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二)在我区享受低保的劳动年龄段的人员;

(三)在我区享受低保且同时已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

(四)享受低保人员虽下岗、失业、但其配偶在行政、事业单位有固定收入或在私企工作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子女大学毕业或成年已正常就业的;


(未完,全文共2487字,当前显示82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