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管理改进实施意见
按程序审定后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起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建立和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改革和完善社会救济制度、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5〕21号)要求,经区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13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05年6月起在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和原则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中央、市、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建立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不断改善生活和居住环境,促进我区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
二)保障原则。建立农村低保必须坚持国家保障与自力更生、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保障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现金发放与实物发放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保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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