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债务控制与改革意见
根据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对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领导,全面审计、核实年月日以前的乡镇(含七站八所)和村级债权债务实底,规范乡镇(区)经济行为、严格乡村财务管理、保障乡村组织低限运转,切实减轻基层经济负担,着力制止乡村两级新增债务。结合本县实际,现就控制和化解我县乡村债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县经管局,负责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的日常综合协调、检查、督导和考核工作。县政府每年安排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经费8万元,并纳入县财政常规预算之内。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牵头,成立相应机构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安排专门工作经费,确保经费、工作两落实。
二、开展专项审计
由县财政局和县经管局抽调专人,采取审计账目、逐户核对、张榜公示等措施,分别对年月日以前乡镇(含七站八所)和村级历年借款、欠款及还款情况进行逐笔认定,核实债权债务数额,并按照债权债务成因、用途、构成主体等进行分类汇总。
三、建立债务台账
按照审计、分类汇总情况,由县财政局和县经管局分别建立各乡镇财政(含七站八所)债权债务台账及电子数据库和各乡镇到村、到户的村级债权债务台账及电子数据库;各乡镇财政所和经管站相应建立本乡镇财政(含七站八所)债务台账及电子数据库和各村到组、到户的村级债务台账及电子数据库,锁定现有乡村债务,并以此设立乡村债务警戒线,对乡村债务实行严密的动态监管。同时,由县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农业部及、业务主管部门搞好乡村债务数据对接,做好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化解乡村债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四、加大控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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