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调整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产业政策为导向,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以改善品种结构、提高产品质量为中心,以节能降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为前提,培育发展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业格局,大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我市钢铁产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政府产业政策引导,一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协商、政府推动的基本原则。
改造升级与淘汰落后并重。不淘汰落后,二改造升级与淘汰落后相结合。淘汰落后是改造升级的前提。不允许改造升级,不改造升级也必须淘汰落后,确保顺利实现优胜劣汰。
整合现有资源,三控制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遵循“等量置换”和“减量置换”原则。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严格控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建立有助于钢铁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避免再度出现反弹。
土地、资金等政策上给予支持;对于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四政策激励与政策约束相结合。对于积极参加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钢铁企业。又不参加改造提升或兼并重组的钢铁企业,将采用政策“倒逼”机制,使其退出钢铁行业。
结合具体情况,五统筹规划与差异化发展相结合。按照总体规划。实施改造提升、兼并重组、村企共建、仓储物流、改善产品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等各种形式的调整和改造,培育多元化的钢铁产业发展新格局。
三、目标任务
一加速淘汰落后产能。
明确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2012年年底前淘汰钢铁企业50户,根据国家钢铁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600万吨,全面淘汰以下落后工艺设备:
炼铁工序。4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200m3及以下铸铁高炉属配套“短流程”铸造工艺的淘汰100m3及以下铸铁高炉200m3及以下铁合金高炉。
炼钢工序: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化铁炼钢;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
推广强度400兆帕及以上钢筋,加快淘汰强度335兆帕以下热轧带肋钢筋。促进建筑钢材升级换代。
二重点支持升级改造。
改造升级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要求,
1.重点支持连铸连轧企业淘汰现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频感应炉、30吨及以下电炉、30吨及以下转炉等落后装备。并符合工艺路线要求的大型炼钢转炉、电弧炉匹配lf钢包精炼炉vd真空脱碳炉vod真空吹氧脱碳炉rh精炼等工艺装备,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产品标准。
调整工艺路线,
2.重点支持现有100m3至200m3铸铁高炉企业按国家工信部要求。由普通号铁向锻铸件转化,并争取国家相关产业认证,引导铸造生铁冶炼企业通过改造实现“短流程”并逐步向铸造、机加一体化方向发展。
征地1500亩。淘汰现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炼铁高炉,
3.重点支持辽钢公司整体搬迁改造。项目总投资15亿元。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标准的大型炼铁高炉,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并确保能耗、水耗达标;新上60吨以上炼钢转炉,同步配套lf精炼炉及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上200m2以上烧结机、6000m3制氧、球团等工艺装备。主导产品为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的优质特种钢材及大型铸件和高速线材。建设一个拥有员工5000人、总产能300万吨、总产值150亿元、上缴税金20亿元的大型钢铁企业。积极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此项目。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将全市具备冶炼能力的钢铁企业集团减少到1至2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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