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控整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健康合法权益,根据《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年)》(府办发〔〕194号)和《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府办发〔〕187号)精神,制定区年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职业病“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1、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达到75%以上。
2、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率达到30%,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率达到30%,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40%。
3、职业健康岗前体检率达到100%,在岗体检率达到40%,离岗体检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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