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食品安监制度完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渝府发〔〕7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区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我区的食品安全完全式分段监管制度。对监管存在职能交叉和监管空白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对食品流动摊贩监管。区市政局负责对流动食品摊贩占道是否合法进行审批,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销售散装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和现制现售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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